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、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。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(草案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(草案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(草案)》和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(草案)》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(草案)》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,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,都应当公开招标;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,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、排斥投标人,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,不得以特定业绩、奖项作为中标条件,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、商标、品牌或供应商等。